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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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处理标准再深化

发布时间:2021-01-11字体大小:

目前,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存在较高环境危害特性,是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领域。同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医疗废物的无害处理带来新的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以下分别简称《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医废标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适时制订、量力而行,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工业固废处理处置提供新的规范。针对3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新标准修订适逢其时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污染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提高,现行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精细化环境管理要求;另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执行《危废标准》,消毒处理污染控制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缺乏专项标准。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修订《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

据悉,本次标准制修订坚持3个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与管理体系相协调原则。基于我国颁布的一系列针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弥补现行标准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衔接不协调的缺陷。二是坚持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可行技术,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保证标准执行的可操作性。三是坚持与环境要求相匹配原则。综合考虑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要求指导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促进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助力“十四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修订聚焦社会关切

记者了解到,《一般固废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3点。一是聚焦环境标准定位,进一步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加严了防渗技术规定,增加了废物入场有机质含量控制、封场后渗滤液处理及地表水、土壤自行监测等要求。二是为推动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明确了充填及回填条件,并增加了相应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三是明确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的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地,按照风险管控的思路,明确经评估后确保风险可控条件下可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

《危废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同步新制定了《医废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也已发布,因此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含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有关内容。二是强化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加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增加了助燃、一氧化碳控制等技术要求。三是为推动淘汰落后小型设施,提升焚烧设施技术管理运行水平,不再按规模设定排放限值。四是增加了在线自动监测等有关规定。

另外,为强化标准落实,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危废标准》《医废标准》均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污染物达标判定的规定。此外,本次修订完善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的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也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烟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积极作用可以期待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制修订基于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管理要求。

他还表示,新标准将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实现了与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统一,共同完善了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行业水平,通过完善设施技术性能指标及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将有效推进技术进步并加速老旧设施淘汰;有利于控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通过加严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消毒处理污染控制要求,强化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将会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效果,降低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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